中國專業能源計(ji)量設備(bei)、系(xi)統和服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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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相關內容(來源:新華社)
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指導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快慢互補、智能開放,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完善,行業監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技術裝備和科技創新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五方面任務。一是優化完善網絡布局。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和互聯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電網絡,加快補齊重點城市之間路網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絡,重點覆蓋“兩區”(居住區、辦公區)和“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建設有效覆蓋的農村地區充電網絡,在基礎較好的地區根據需要創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
二是加快重點區域建設。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嚴格落實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以城市為單位加快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等公共停車場為重點加快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三是提升運營服務水平。促進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持續完善標準體系,提升標準國際化引領能力。鼓勵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監管與運營服務平臺,規范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完善行業準入條件和管理政策,壓實相關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
四是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大力推廣應用智能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動配電網智能化改造,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技術研究,持續優化電動汽車電池技術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壓緊壓實地方政府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協同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土地、資金等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持續跟蹤解決重點難點問題。